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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章 从曾子之语悟君子担当(1 / 2)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

《论语?泰伯》中,曾子以 “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 三句,为君子画像立下了掷地有声的标准。这并非对君子能力的简单描述,而是对君子核心品格 ——“担当” 的深刻诠释:“托六尺之孤” 是对生命与信任的守护,“寄百里之命” 是对家国与责任的承载,“临大节而不可夺” 是对信念与气节的坚守。三句话层层递进,从具体责任到精神内核,完整勾勒出儒家理想中君子的担当图景。透过这席话,我们得以穿越春秋乱世,触摸君子品格的力量,领悟 “担当” 二字对个人立身、家国存续的永恒价值。

一、春秋语境下的 “担当”:从宗法责任到道德自觉

要理解曾子对君子担当的论述,需先置身于春秋时期的社会语境。彼时,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传统宗法制度下的责任体系逐渐松动,而以儒家为代表的士人阶层,正将 “担当” 从宗法血缘的被动义务,转化为基于 “仁”“忠”“信” 的主动道德自觉。这种转变,为曾子的君子担当论述奠定了时代基础。

(一)西周宗法制度下的 “担当”:血缘绑定的义务

西周时期,“担当” 主要体现为宗法制度下的血缘责任,以 “亲亲”“尊尊” 为核心,通过分封制与宗法制,将责任与血缘、等级紧密绑定。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需担当起统御诸侯、维护天下秩序的责任;诸侯作为周天子的宗亲或功臣,需担当起镇守封国、缴纳贡赋、随从作战的责任;大夫与士则需担当起辅佐诸侯、管理家臣、传承家族的责任。这种 “担当” 是被动的、基于血缘与等级的义务,而非主动的道德选择。

例如,西周时期的诸侯,其 “担当” 的核心是维护宗法制与分封制,若诸侯背叛周天子、不履行贡赋义务,便会被视为 “失德”,面临周天子的征讨与其他诸侯的孤立。这种 “担当” 的边界清晰,责任范围由血缘与等级决定,缺乏个体的道德自主性。

(二)春秋 “礼崩乐坏” 下的担当危机:责任体系的瓦解

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权威衰落,诸侯争霸,“礼崩乐坏” 成为社会常态,传统宗法制度下的担当体系逐渐瓦解。部分诸侯为争夺霸权,违背对周天子的义务,相互攻伐;大夫为扩张势力,违背对诸侯的忠诚,弑君夺权;士人为追求利益,背离对家族的责任,游走于各国之间。“担当” 成为稀缺品,社会陷入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的责任真空。

例如,鲁国的季孙氏身为大夫,却把持鲁国政权,甚至僭用天子之礼,完全违背了 “辅佐诸侯、维护宗法制” 的担当;齐国的陈恒(田成子)为夺取齐国政权,弑杀齐简公,打破了 “臣对君” 的责任底线。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更让 “担当” 成为被质疑的道德概念 —— 人们开始思考:在宗法体系瓦解后,“担当” 的基础是什么?君子应如何践行担当?

(三)儒家对 “担当” 的重构:道德自觉的觉醒

面对担当危机,以孔子、曾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开始重构 “担当” 的内涵,将其从血缘与等级的被动义务,转化为基于 “仁”“忠”“信” 的主动道德自觉。孔子提出 “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将 “担当” 与 “弘毅” 的品格结合,强调君子需以坚定的意志承担起 “仁” 的使命;曾子则进一步细化 “担当” 的具体表现,提出 “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为君子担当划定了清晰的道德标准。

儒家重构的 “担当”,不再依赖血缘与等级,而是源于个体的道德选择 —— 君子之所以担当,是因为 “仁” 的内在驱动,是对 “忠”“信” 的坚守,是对天下苍生的关怀。这种 “担当” 是主动的、自觉的,具有超越时代与阶层的普遍价值,为春秋时期的士人提供了清晰的道德指引,也为后世君子担当精神的传承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可以托六尺之孤:君子对生命与信任的守护

“可以托六尺之孤”,是曾子对君子担当的首要界定,指君子可以被托付抚养年幼的君主(“六尺之孤” 代指未成年的君主或贵族子弟)。这不仅是对君子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君子 “信” 与 “仁” 的考验 ——“托孤” 背后,是他人对君子的极致信任,是对年幼生命的责任守护,是君子 “忠”“信” 品格的直接体现。

(一)“托六尺之孤” 的内涵:信任与责任的双重重量

“托孤” 在春秋时期是极为严肃的事情,通常发生在君主临终或贵族遭遇危机时,将年幼的继承人托付给信任的大臣或亲友。这种托付,包含双重重量:一是 “信任之重”—— 托付者将最珍视的生命与家族未来交给对方,相信对方能不负所托;二是 “责任之重”—— 受托者需承担起抚养、教育、保护年幼继承人的责任,甚至在必要时为其安危付出生命。

例如,春秋时期的晋国大夫赵盾,在晋襄公临终前,受襄公托付,辅佐年幼的晋灵公。赵盾不仅要抚养晋灵公长大,还要在朝堂上抵御其他卿大夫的势力,维护晋灵公的君主地位。这种 “托孤” 责任,要求赵盾既要有能力稳定政局,又要有品德坚守忠诚,不辜负晋襄公的信任。

曾子提出 “可以托六尺之孤”,正是强调君子需具备承载这种信任与责任的品格 —— 既要 “信”,不违背承诺,坚守对托付者的忠诚;又要 “仁”,关爱年幼的被托付者,以慈悲之心守护其成长;更要 “勇”,在面对危险与挑战时,挺身而出,保护被托付者的安全。

(二)春秋时期的 “托孤” 典范:周公辅成王的传承

虽然曾子的论述聚焦于春秋时期,但西周初年周公旦 “辅成王” 的故事,堪称 “托六尺之孤” 的千古典范,也深刻影响了儒家对 “托孤” 担当的认知。周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周公旦作为成王的叔父,受武王托付,摄政辅佐成王。

周公旦在摄政期间,面临内外双重挑战:内部,管叔、蔡叔等诸侯怀疑周公旦有篡位之心,联合武庚发动叛乱;外部,殷商残余势力伺机复国,周边部落也对周王朝虎视眈眈。面对危机,周公旦没有退缩,他亲自率军东征,平定叛乱,巩固了周王朝的统治;同时,他注重对成王的教育,教导成王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的治国理念,为成王后来成为贤君奠定了基础。

待成王成年后,周公旦毫不犹豫地归还政权,回到自己的封地,从未有过半点僭越之心。周公旦的 “托孤” 担当,完美诠释了 “信”“仁”“勇” 的品格 —— 对武王的 “信”,让他坚守托付;对成王的 “仁”,让他悉心教导;面对危机的 “勇”,让他平定叛乱。这种担当,成为儒家推崇的 “托孤” 典范,也为曾子 “可以托六尺之孤” 的论述提供了历史依据。

(三)“托六尺之孤” 的当代启示:守护信任与责任

在当今社会,“托孤” 的形式虽与春秋时期不同,但 “守护信任与责任” 的核心内涵依然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父母将孩子托付给亲友照顾,还是企业将重要项目托付给员工负责,抑或是国家将公共事务托付给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 “托孤” 式的信任与责任传递。践行 “可以托六尺之孤” 的担当,需要我们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坚守 “诚信”,不辜负他人信任。信任是 “托付” 的基础,一旦接受托付,便需坚守承诺,全力以赴完成责任,不因为困难或利益诱惑而违背信任。例如,保姆接受家庭托付照顾老人与孩子,需恪守职业道德,用心照料,不辜负家庭的信任;员工接受企业托付负责重要项目,需认真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不辜负企业的期望。

其次,秉持 “仁爱”,关爱被托付对象。“托孤” 的核心是对生命或重要事务的守护,需要以 “仁爱” 之心对待被托付对象,关注其需求与感受,而非单纯完成任务。例如,教师接受国家与家庭托付教育学生,需关爱学生的成长,不仅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品德,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医生接受患者托付治疗疾病,需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治疗身体疾病,更要给予心理关怀,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最后,具备 “勇气”,直面挑战与风险。接受托付往往意味着需要面对未知的挑战与风险,需有勇气挺身而出,承担责任,不逃避、不退缩。例如,消防员接受社会托付救援生命财产,面对火灾、地震等危险时,需勇敢冲锋在前,保护他人安全;公职人员接受国家托付管理公共事务,面对利益诱惑与权力压力时,需勇敢坚守原则,维护公共利益。

三、可以寄百里之命:君子对家国与使命的承载

“可以寄百里之命”,是曾子对君子担当的第二重界定,指君子可以被托付治理方圆百里的封地(“百里之命” 代指国家或地方的治理使命)。这不仅要求君子具备治理能力,更要求君子拥有 “忠”“义”“智” 的品格 ——“寄命” 背后,是对家国兴衰的责任,是对百姓福祉的关怀,是君子 “以天下为己任” 的使命担当。

(一)“寄百里之命” 的内涵:家国责任与治理智慧

在春秋时期,“百里之命” 通常指诸侯或大夫对封地的治理责任,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民生等多个方面。接受 “寄百里之命”,意味着需要承担起三大责任:一是 “政治责任”,维护封地的稳定与秩序,确保政令畅通;二是 “经济责任”,发展生产,改善民生,让百姓安居乐业;三是 “军事责任”,抵御外敌入侵,保护封地的安全。

要承担这些责任,君子不仅需要具备治理智慧(“智”),能够制定合理的政策、解决复杂的问题;还需要具备忠诚品格(“忠”),坚守对托付者的承诺,不谋取私利;更需要具备道义担当(“义”),以百姓福祉为根本,不施行苛政。例如,春秋时期的郑国大夫子产,受郑简公托付治理郑国,他推行 “铸刑书”“作丘赋” 等改革,既稳定了政局,又促进了经济发展,还注重民生改善,深受百姓爱戴,成为 “可以寄百里之命” 的典范。

曾子提出 “可以寄百里之命”,正是强调君子需将个人能力与家国责任结合,以 “智” 治理,以 “忠” 坚守,以 “义” 行事,在其位、谋其政,不辜负家国的托付与百姓的期望。

(二)春秋时期的 “寄命” 典范:子产治郑的担当

子产治理郑国的事迹,是春秋时期 “可以寄百里之命” 的生动实践。郑国地处中原腹地,夹在晋、楚两大强国之间,常年面临大国争霸的压力,国内又有贵族势力争斗,政局动荡,民生困苦。郑简公即位后,深知子产的才能与品德,将治理郑国的重任托付给子产。

子产接受托付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政治上,他 “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让百姓知法、守法,稳定了社会秩序;在经济上,他 “作丘赋”,按土地面积征收军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让赋税更加公平,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在外交上,他凭借智慧与勇气,在晋、楚之间周旋,既维护了郑国的独立与尊严,又避免了郑国卷入大国战争,为郑国赢得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子产在治理郑国期间,还注重倾听百姓的意见。他设立 “乡校”,让百姓可以在乡校中议论政事,提出意见与建议。有人劝子产废除乡校,担心百姓的议论会影响政局稳定,子产却回答:“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这种开放、包容的治理态度,让子产赢得了百姓的广泛支持。

子产治理郑国二十余年,郑国从一个动荡不安的小国,逐渐变得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百姓安居乐业。子产的担当,完美诠释了 “可以寄百里之命” 的内涵 —— 以 “智” 推行改革,以 “忠” 坚守托付,以 “义” 关怀百姓,成为后世君子治理国家的典范。

(三)“寄百里之命” 的当代启示:践行使命与责任

在当今社会,“寄百里之命” 的形式已从 “治理封地” 扩展为 “承担公共责任”,无论是政府官员治理地方、企业管理者管理企业,还是社会组织负责人推动公益事业,本质上都是 “寄命” 式的使命担当。践行 “可以寄百里之命” 的担当,需要我们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提升 “能力”,具备担当使命的素养。无论是治理地方、管理企业还是推动公益,都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政府官员需具备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危机应对等能力,才能更好地治理地方、服务百姓;企业管理者需具备战略规划、团队管理、市场运营等能力,才能带领企业发展、创造价值;社会组织负责人需具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等能力,才能推动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

其次,坚守 “初心”,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寄命” 的核心是对公共责任的承担,需坚守 “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根本” 的初心,不谋取私利,不违背道义。政府官员需牢记 “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时,始终将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企业管理者需秉持 “社会责任” 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公益事业;社会组织负责人需坚守 “公益初心”,确保公益资源用于帮助需要的人,不滥用公益信任。

最后,保持 “担当”,直面挑战与困难。承担公共责任往往会面临各种挑战与困难,如政策执行的阻力、市场竞争的压力、公益资源的短缺等,需保持担当精神,不逃避、不退缩,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地方官员在推动乡村振兴时,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需积极整合资源、引进人才,逐步解决问题;企业管理者在面对市场危机时,需积极调整战略、优化管理,带领企业渡过难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在推动公益项目时,可能会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需积极募捐、拓展合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对信念与气节的坚守

“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是曾子对君子担当的第三重界定,也是君子担当的精神内核,指君子在面临关乎道德、信念、家国大义的关键时刻(“大节”),能够坚守原则,不被利益诱惑、权力压迫或危险威胁所动摇(“不可夺”)。这是对君子 “勇”“义”“刚” 品格的最高考验,是君子担当精神的灵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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