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去读读小说网>历史军事>铁血之中华帝国> 第四十五章 六权宪法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十五章 六权宪法(2 / 2)

其中的权力架构分为六项权力:皇权,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监察权和立法权。所以这份宪法又称六权宪法

宪法中规定,帝国皇帝拥有五项权力:军权,宣战缔结权,考试权,维持权和任免权。维持权就是每年帝国国库要向皇帝缴纳直系皇室的维持费用,但最高不能超过预算的百分之一,表示皇室拥有万民;任免权则是皇帝拥有直接任免都察院终身左都御史、最高法院终身大法官,检察院终身大检察长,军机处首辅大臣和议会议长的权力,对于宰相则根据议会的提名进行任免关于宰相的免除,如果议会有五分分之一票否决,则免除无效帝国的皇室只包括皇帝的直系亲属,上下三代,超过三代则不再包含在皇室的范围之内这方面议会要制定专门的皇位继承法来进一步的确认

议会拥有四项权利:立法权,税赋监督权,选举权和质询权立法权则是制定帝国的法律;赋税监督权则是议会拥有宰相府和各级政府机关每年的财政预算审核,批准,监督执行的权力;选举权则是议会选举同级行政最高长官的权力,帝国议会选举宰相,各省的议会选举巡抚,市议会选举知府,县议会选举知县;质询权就是议会的议员们可以就政府的某项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进行质询,满意的可以放行,不满意,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可以否决

政府拥有行政权,宰相五年一任,连续可以连任两届,战争情况下可以打破限制,宰相直接任免中央的各部尚书;

法院拥有司法裁判权;

检察院拥有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权力;

都察院拥有对皇室、法院、检察院和政府以及其他人员的贪墨贿赂行为的专项监察权,并独立向法院提起公诉

皇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和监察权,六项权力分属六个不同的集团,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

宪法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行使司法裁判权的时候可以直接援引,而对于宪法的修改须经过议会两院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才能进行修改

路少峰现在给各位议员讲解的只是六权宪法的初稿,还需要议长张之洞领导制宪会议和众议院再通过民间征集的方式,走遍中华帝国所有省份,征取各行各业的意见,汇总各民族的建议,平衡各省各部各机构的利益,历时半年才能最终完成但是制宪会议的权力架构基本完善,行使权力的机构已经建立,所以可以酌情参照实施

从宰相府,到军机处,再到现在的议会,路少峰感觉现在他不是皇上,而是一名讲师,是一名学者,他通过一种慢慢协调的方式渐渐地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目的是最终建立适合时代潮流发展的现代政权,争取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一条自由、民主、富强的道路

最后,路少峰勉励了各位议院,嘱咐他们勤劳王事,在议长的带领下监督制宪会议以及法律委员会赶紧制定帝国现在迫切需求的皇位继承法,皇室礼仪法,各个机构的组织法,现代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土地法等等紧要的法律

按照流程,路少峰让议长张之洞代表自己在广丰宫宴请各位议员,,;手机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

去读读小说网